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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公司党组出台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规定

2010-04-15 16:26来源:江西省电力公司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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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江西省电力公司党组出台《江西省电力公司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规定》(试行),全面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加强同级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单位纪委工作的指导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该公司党组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充分调研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紧贴实际出台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发挥基层单位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作用。该《规定》明确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主要包括本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贯彻公司决策部署及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六个方面的情况;并要求对事关全局和影响稳定、班子重大决策不同意见造成重大分歧及所辖部门(单位、人员)被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调查传唤甚至采取强制措施等八个方面的重大事项24小时随时报告。

  据了解,该公司党组要求所属单位要把落实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工作规定作为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该公司党组纪检组将对该公司所属各单位执行《规定》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颜志江  曹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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