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综合正文

“民间投资36条”切实执行需多方配合

2010-06-04 11:06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核电电力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国资委和央企的支持与配合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国资委和央企的支持和配合,“民间投资36条”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5月19日,针对国务院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民间投资36条”),全国工商联召开了学习贯彻“民间投资36条”的座谈会,与会民营企业家针对各自领域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很多建议。本报就相关问题专访了全国工商联研究会主任、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陈永杰。

  民企仍存忧虑

  中国能源报:我们知道,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时,民营企业也是非常振奋,认为对促进民间投资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非公经济36条”中的一些重要政策措施并未真正得到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政策、法制环境远未达到人们期望与政策要求的高度。那么此番“民间投资36条”的出台会不会重蹈“非公经济36条”覆辙?

  陈永杰:“民间投资36条”的公布无疑进一步消除了前期人们对民营经济政策的担心,为民营经济在新的起点上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吃了“定心丸”。然而,的确现在社会各界在兴奋之余,也有一些担心和忧虑。就我们此次座谈会搜集的意见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政府管理部门“忌私”观念能否真正消除;垄断行业准入壁垒能是否真正打破;相关配套措施能否及时出台;民间投资社会服务体系能否真正建立;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能否有效形成。

  中国能源报:对于以石油、电力为代表的能源行业企业而言,垄断行业准入壁垒能是否真正打破是当前最为关注的问题。

  陈永杰:是的。不少学者也指出,“非公经济36条”出台以来,国家在市场准入的政策上已经十分明确,但由于存在政策执行障碍,局部利益群体从中作梗,改革步伐推进缓慢,“玻璃门”、“弹簧门”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行业以资本实力、技术水平和从业资历等各种理由抬高行业准入门槛,使得民营企业看得见、进不去,或即使勉强进去,也由于多种限制,最终不得不自行退出。在高回报率的垄断行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国有企业依托政府行政支持、银行信贷支持和自身优势占据了市场主导地位,而民营企业由于贷款难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只能望“门”兴叹。

  期待落实配套政策

  中国能源报:要落实“民间投资36条”,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陈永杰:我认为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以及最大希望,都在于配套措施的落实。全国王商联主席黄孟复有个形象的比喻,“民间投资36条”的出台意味着过去在某些方面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红灯灭了,绿灯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画出“斑马线”让民营企业通过。

  从“非公经济36条”公布到现在,只有不到40个配套措施,有些行业没有配套措施,其中就包括石油,电力。所以这次“民间投资36条”颁布,各个领域都应该设置相应的配套措施。根据我们全国工商联的调查,不少企业家希望,配套政策要体现灵活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一视同仁,真正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配套措施要广泛征求民营企业的意见,切实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中国能源报:我们之前采访的一些企业也表示,现在国家只是给了一个大方向,而并没有具体细则来指导企业应该怎么做,可以怎么做。尤其对于石油行业而言,允许进入勘探开发领域,民营企业如何真正参与进去呢?

  陈永杰:在石油这块,民营企业主要能做的有三个方面:一个是参与国内勘探开发。虽然现在好的区块都已经被瓜分,但是对于新发现的区块以及在现有区块中低品质区块,都可以让民营企业参与进来。第二个是参与到国家石油战略储备中来。第三个就是鼓励民营企业到国外去找油,并且能自由参与国内贸易,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把从境外弄来的油交到两大石油公司手中。而要做到这些,国家有关部门就必须制定专门的配套措施。

  不仅石油,核电也是一样。现在核电领域是让民营企业“参股”,这是一大进步,但为什么不能“控股”或“独资”呢?我认为,只要民营企业具备经济实力、技术实力和管理实力,加之国家规划和监管得好,“独资”或“控股”是完全可以的。

  亟需国资委配合

  中国能源报:出台这些相关配套政策,也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配合。民营企业对此乐观吗?

  陈永杰:现在社会高度关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的动作,希望得到它们的配合,能够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特别要指出的是,国资委和央企的支持与配合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国资委和央企的支持和配合,“民间投资36条”的效果将大打折扣。比如,今年两会时有代表委员提出要控制房地产市场,国资委第一时间做出回应,要求除了几家主营房地产的央企之外,其他的央企必须退出房地产市场,这就起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现在对民营企业按照“民间投资36条”进入重要能源以及其他垄断领域而言,更需要国资委发挥这样的示范作用。

  中国能源报:您认为国资委具体能做哪些工作?

  陈永杰: 比如说,2006年的时候国资委出台了一个国有及国有控股进行改组和重组的文件。按照国资委当时的部署,国有经济要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煤炭等七大领域,要对基础性和支柱性领域的骨干企业保持较强的控制力,要对其他行业和领域保持必要影响力。“民间投资36条”出来后,关于这七大领域“绝对控制力”的提法应该要有所改变,这就是与时俱进。央企也要与时俱进。

  “民间投资36条”的全面贯彻落实,可能一半要取决于国资委和央企的大力配合。对此,社会特别是广大民营企业对国资委寄予了厚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