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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局原局长携妻弟侵吞千余万元国资再过堂

2010-11-11 14:05来源:法制日报关键词:水电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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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一主角两年后发现余罪 

携妻弟侵吞千余万国资再过堂 

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伙同妻弟共同侵吞国有资产1000余万元,已在监狱服刑快两年的王美忠,因为身有余罪,又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10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两年前,身为新昌县水利水电局原局长兼党委书记的哥哥王美忠“动权”,由其平民弟弟王维忠“名正言顺”收钱,两人均被法院判定犯受贿罪。这一案件也是绍兴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王维忠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王美忠被判有期徒刑7年。 

与前案兄弟俩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上不同的是,今天与王美忠同堂受审的是其妻弟何伟峰。

经查,现年52岁的王美忠,自2001年4月开始担任新昌县七星管委会主任,1996年4月至2004年5月,兼任县交通发展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何伟峰自1999年1月至2004年5月担任交通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公司房产部工作。

2001年年底至2002年年初,交通实业公司以1360万元的价格拍得该县南明路6-1地块,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并与浙江省石化实业开发公司联系合作开发该地块。此后,交通实业公司、省石化公司及省石化公司老总的朋友林某3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按“店中店”商铺设计开发该项目,约定按土地款确定3方投资金额,收益按投资比例分成,并成立了名都商厦项目部。其中交通实业公司出资460万元,何伟峰个人出资170万元,登记在林某名下。

2002年1月,名都商厦项目部陆续接受购房者预订。何伟峰看到“店中店”商铺预售形势良好,会产生巨额利润,遂萌生了将交通实业公司投资部分收益占为已有的想法。同年3月,何伟峰向王美忠汇报了项目会产生巨额利润的情况,提出通过其个人低价“承包”的方式,将名都商厦项目属于公司的收益部分予以侵吞。王美忠表示同意,并与何伟峰具体商定了“承包”方案,在七星管委会其他班子成员不知实情的情况下,将“承包”方案在会上予以通过。此后,交通实业公司与何伟峰签订了经营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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