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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喊停水电“有偿开发”

2010-12-07 10:25来源:发改委关键词:水电站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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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

通知明确,凡未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同意,各地一律不得越权设立涉及水电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不得设立涉及水电企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通知称,近几年,一些省市自行出台地方性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以水能(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名义向水电企业收取出让金、补偿费等名目的费用,不仅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而且加重了水电企业负担,影响了水电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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