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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有偿出让水电开发权遭禁

2010-12-07 11:45来源:北京商报关键词:水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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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昨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不得对已建、在建和新建水电项目有偿出让水能(水电)资源开发权,不得以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名义向水电企业或项目开发单位和个人收取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等费用。相关专家认为,这一减负待遇将鼓励水电企业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国水电装机容量将大幅增长。

2008年前,我国水电发展较快,此后考虑到环境、移民等因素,相关部门对项目审批颇为审慎。但随着节能减排力度加大,近期相关部门对水电发展再度给予了重视。

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今年8月表示,随着中国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方面的压力和责任越来越大,水电对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发展低碳经济的作用和效果愈加显现,“为实现2020年节能减排目标,届时中国水电装机容量须达到3.8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3亿千瓦,抽水蓄能5000万千瓦”。他指出,我国水能资源世界第一,技术可开发量5.42亿千瓦,以目前的1.85亿千瓦计算,水电开发利用率只有34%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平均水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在我国水电加速发展的过程中,有清洁能源考核指标的国有大型企业尤为积极,“相比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水电成本低廉、技术相对成熟,更重要的是,各企业的清洁能源利用指标考核的是发电量,而非装机容量,相比其他清洁能源,水电的利用小时数最高,成为国字头电力集团完成指标的首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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