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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震”波及我国核电规划

2011-03-23 11:08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核电核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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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日本海啸、地震所引发的“核爆”正在引起我国核电界的一场地震。  

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应对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作出了四方面决定:第一,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通过全面细致的安全评估,切实排查安全隐患,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绝对安全;第二,切实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第三,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要用最先进的标准对所有在建核电站进行安全评估,存在隐患的要坚决整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建设;第四,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这意味着,目前在建的28个核电机组如果达不到标准将被停止建设;约38台未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的核电机组将被暂停进一步审批,其中包括正等待国家发改委前期工作“路条”的机组和已进入前期工作并将开工建设的9个项目共17台机组。这38台机组中,中核占逾11台机组,中广核占约20台机组,中电投占约6台机组,而国务院原则性通过的华能高温气冷堆项目能否如期开工,也面临高度不确定性。   

“按照之前的预测,今年开工的机组应该在10台以上,但是现在总量肯定要下来。”核电主设备制造企业上海电气重工集团总裁吕亚臣对本报记者表示。  

环保部内部人士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在建核电站的安全评估工作将由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牵头;而国家能源局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核安全规划》由国家能源局核电支持办牵头起草,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冯毅对本报记者表示,国务院的这个决定很及时,是对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的具体化。“在《核安全规划》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布前,暂停项目审批,是合理、理性的选择,因为只有深刻分析了此次事故的原因,找到可以规避事故的建议对策,再反馈到新建项目上,才能避免同样的情况再次发生。”冯毅说。  

《核安全规划》征求意见完毕以及《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过调整后,可能会同时发布,但还没有具体时间表。有消息称,按照《核安全规划》预计出台的时间——一至两年推算,今年可能没有新机组开工。  

核安全规划门槛将提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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