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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脱硫规定”的理解

2011-03-23 14:08来源: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有限公司 赵一姣关键词:火电厂江南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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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标准)。与2009年发布的一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09年初稿)相比,其中的脱硫规定,无论是完成时间要求,还是减排力度,都有明显提高。新标准将于2011年内颁布,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正确理解新标准,无论是对脱硫的市场营销人员、还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有积极和现实的意义。

1新标准与2009年初稿、旧标准的对比

1.1时间段划分简化

2009年初稿和旧标准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划分成3个时段,涉及的时间节点包括1996年12月31日、2010年和2015年,分别规定了排放控制要求;而新标准对现役机组采用了“一刀切”的方式,仅以2012年1月1日为界划分为现有及新建机组2个时段,更加简析明了。

2012年1月1日前获得环评批复的为现役机组,否则为新建机组。现役机组的标准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留给现役机组进行改造的时间只有2年。

1.2二氧化硫限值骤降

新标准规定新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为100mg/m3。现有电厂分为两类,燃煤硫分较高地区的电厂执行400mg/m3,其他现有燃煤电厂执行200mg/m3。重点地区的燃煤电厂执行50mg/m3。

通过对比新标准、2009年初稿和旧标准可以看出,新标准调整了SO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制:

现役机组从旧标准执行的最高2100mg/m3降至2009年初稿的800mg/m3后再降至新标准的200-400mg/m3;

新建机组从旧标准执行的400mg/m3降至2009年初稿的200mg/m3再降至新标准的50-100mg/m3。

新标准脱硫限值大幅下降,远远超出旧标准和2009年初稿,甚至超越欧美现用标准。

1.3对采用高硫煤机组宽严结合

含硫量大于3%的为高硫煤,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地区。我国多数地区的燃煤有硫份升高的趋势。旧标准及2009年初稿均未单独提出使用高硫煤地区电厂的排放标准,而是与中低硫煤执行同一个标准,而使用高硫煤的脱硫成本远高于使用其他煤质。

新标准中对使用高硫煤地区电厂的排放标准进行了特别规定。现役机组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400mg排放标准,执行期间预计可延续到2020年。新建机组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100mg排放标准。

以上规定实际是放宽了使用高硫煤的现役机组的排放要求。按照09年初稿规定,高硫煤机组必须在2015年1月1日执行200mg的排放标准,造成部分改造企业在2011年刚改造完成满足400mg的排放标准,运行只有3年左右,必须开始二次改造,满足200mg的排放要求。而新标准规定高硫煤现役机组执行400mg的排放标准,预计在2020年前无需考虑二次改造,相当于放宽了要求。

但对于新建机组,即使是高硫煤,2012年1月1日就开始执行100mg的排放要求,即高硫煤的排放标准和低硫煤的排放标准是相同的。这对于新建高硫煤机组的脱硫装置提出了相当严格的要求,即脱硫效率要达到99%左右才能满足排放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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