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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曾引发的争议

2011-03-31 11:30来源:百纳网关键词:风电并网风电风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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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年,国家电网公司公布了《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引起业界广泛议论,有些风电企业甚至“怨声载道”。

针对该《规定》中提到的“风电场在任何运行方式下,应保证其无功功率有一定的调节容量”、“当风电场并网点的电压偏差在±10%之间时,风电场内的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风电场内的风电机组应具有在并网点电压跌至20%额定电压时能够维持并网运行0.625秒的低电压穿越能力” 等规定,一些风电企业认为这是“电网对风电企业的限产令”,与《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的有关条款相违背。由此,风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关于风电上网的矛盾似乎有所升级。

当然,风电企业对该《规定》的出台有所抵触和担忧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该《规定》施行后,风电企业将会面临上网更难、成本增加、技术门槛更高、经营风险加大等问题,一些水平较低的风电技术将会被迫淘汰,这就可能会使有些风电场的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而对于濒临亏损边缘的风电企业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但是,对于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这一《规定》,业界应有正确的认识。首先,制定有关风电上网的技术规范是非常必要的。有了统一而科学的技术规范,可以防止或减少由于技术条件不同使风电上网给电网带来的安全风险,并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风电布局不合理以及风电项目盲目上马等状况,对未来的风电场建设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其次,有了统一的行业规范,可以更好地进行资源整合,引导风电规划设计、设备制造、风电安装等企业科学、规范、标准、健康地发展。此外,这个《规定》并非国家层面的规定,更不是最终的风电“并网规定”。风电企业对这一《规定》应该引起重视,但也无需反应过激。《规定》还处于试行阶段,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电网企业不可能“为所欲为”。其是否合理,是否科学,有待实践的检验。

对此,风电企业不应一味抵制和不满,应该以积极的姿态面对。首先,要高度认识风电上网技术标准的重要性。为了风电产业的科学发展,风电上网的国家技术标准迟早要制定和施行,风电企业应该解决好适应“上网技术标准”的问题。“预则立,不预则废”。风电企业应该早做考虑,早有准备。要未雨绸缪,“粮草先行”,使自己能够在将来的可持续发展中取得有利地位。其次,要在未来的风电设备采购和技术选型等工作中,注意做好与科学的风电上网技术标准相适应的技术研究和技术经济评估。不能单纯追求经济目的,既要考虑成本控制,亦要考虑技术的合规性。否则不仅经济目的达不到,连自己的生存都可能会成问题。再者,风电企业应该加强与电网企业、设备制造企业、设计和施工企业的合作,科学沟通,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建立起既符合中国国情,又有利于风电产业科学发展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使自己从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受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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