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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禁设炼油厂 控制人口机械增长

2011-05-10 09:27来源:东南网关键词:核电厂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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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出现的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露事故给世界核电安全敲响了警钟,加强核电厂周边规划限制区管理,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和应急措施的有效实施显得尤为迫切。

记者今日获悉,省政府法制办正组织制定《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在重要核电设施周围划定缓冲区实行限制管理。即日起至5月16日,省政府法制办就《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外围地区划定规划限制区,其设置目的主要是保证核设施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地实施应急计划,保护公众安全。

一个核电站周围的规划限制区面积有多大?《办法(草案)》第二条确定了规划限制区的范围,即“核电厂规划限制区是指核电厂外,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为5千米的限制人口数量机械增长,对新建和扩建项目按本办法加以引导或者限制的区域。”

同时,“规划限制区经过批准,可以迁入常住人口或者进入暂住外来工作人员,但是不得超过规划限制区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总控制人数”。

此外,核电厂所在地县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场外应急需要,对规划限制区内旅游景点游客人数加以有效控制。

为确保安全和应急措施的执行到位,规划限制区内还禁止建设炼油厂、化工厂、油库、爆炸方法作业的采石场、易燃易爆品仓库、输油(气)管道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生活居住区、大的医院或疗养院、旅游景点,以及飞机场和监狱等项目。

考虑到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反恐因素以及反应堆冷却水源的实际需要,《办法(草案)》还规定“以核电厂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千米毗邻海域内,不得新建、扩建港口和码头,不得新设置船舶的防台避风锚地。运输石油、液化石油(天然)气、爆炸品及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化学品等船只未经主管机关依法批准不得进入;经批准的运输船只吨位不得超过五千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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