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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保厅对火电机组脱硝提出指导意见

2011-05-25 13:29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陕西省环保厅火电机组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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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厅日前下发《关于全省火电机组脱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全省新建、扩建及现役燃煤机组脱硝提出明确要求。

“十二五”期间,陕西省火力发电企业以煤炭为主的能源利用现状仍会持续,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必须进行综合治理,配套推进。

《指导意见》要求,陕西省所有新建、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步配套脱硝除尘设施,现役燃煤电厂必须实施脱硝改造,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mg/m3。

《指导意见》同时鼓励电力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现役机组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差的全部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陕西省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机组实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加装烟气脱硝装置,综合脱硝效率要达到70%以上。“十一五”之前建成的燃煤电厂,2013年底前必须完成脱硝改造;“十一五”期间建成的燃煤电厂,2012年底前必须完成脱硝改造。

在脱硝还原剂的选择上,陕西省环保厅要求企业要因地制宜、安全使用,可以选用尿素、液氨和氨水,其选择应该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安全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确定。但是如果出现以下3种情况:距城市(含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10公里以内、在工业园区内、在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或在液氨和氨水运输过程经过饮用水水源地的燃煤电厂必须选择尿素作为还原剂。选择液氨作为还原剂的企业,其运输工具宜采用专用密封槽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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