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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一体化与综合能源集团的快速崛起

2011-08-18 10:39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电力企业煤电一体化电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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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对于电力企业还是煤炭企业,煤电一体化都并非新事物。从“十一五”中期起,煤电一体化开始得到大规模发展,并逐步衍生出各大电力集团乃至大型煤炭集团的综合能源集团发展战略,使得煤电两大行业正在发生深刻改变。但人们对煤电一体化的认识往往还局限于煤电矛盾的应对,关于煤电一体化对行业发展的深刻影响,研究还远远不够。即使在各大发电集团大举收购煤炭资源,并已开始尝到甜头之后,仍有不少同志认为,搞煤电一体化是逼出来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那么,对于发电企业来说,煤电一体化究竟只是短期应急战略,还是随着综合能源集团的崛起成为长期发展战略?两种判断对于企业战略及其具体实施会带来很大的差异。

煤电一体化得以大规模发展的主导因素是煤价的不断攀升与电价的政府严格管控。受电煤价格之困,各电力集团开始力图摆脱受制于人的局面,逐步进入煤炭、铁路、航运、港口、铝、煤化工等产业,但对煤电一体化的质疑从未间断。主要的理由有二:一是煤电一体化不符合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专业化大生产趋势,二是煤电一体化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矛盾。但争议各方都同时并不否认,无论是否符合趋势,是否合理,煤电一体化仍是我国发电集团目前应对煤电矛盾的必要举措。而政府在煤电联动政策屡屡难以启动的情况下,也把鼓励煤电一体化作为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压力的重要途径,综合能源集团由此得以快速发展。

1.发电集团的经营困境与突破

尽管国家发改委于今年4月上调了电价,但上半年火电企业的亏损仍在加剧,亏损额达153.8亿元,同比增亏95.2亿元。煤电价格矛盾仍是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2003年以来电煤价格涨幅已达电价涨幅的5倍,火电企业举步维艰。煤电矛盾的本质是现行电价形成机制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背离。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相关上下游产品由于成本或供需关系的变化导致的价格波动,必然具有相关性,并最终应有效传导至终端用户,从而调节市场供需关系。煤电矛盾正是这个传导链条被隔断所造成的。事实上,每次电价调整都会反映在作为终端用户的煤炭价格上,而煤价变动却不能及时影响电价调整。

发电集团的经营困境还与国家对央企的定位密切相关。宏观调控已成常态,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不断强化,权力也愈趋扩大。央企在政府有关机构看来,是加强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即使发电企业出现政策性亏损,如果明确界定央企的公共服务与宏观调控手段的职能,矛盾本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缓解,政府对中石油等石油企业的大额补贴就是一个先例。但作为央企主管的国资委,其职责所在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必然将经营效益作为央企考核的核心指标,考核体系必须一视同仁,不能达到盈利目标的发电企业只能被降低评价等级。

在2002年5号文件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电价改革是其中的关键内容,要建立协调有序竞争的电力市场,就必须有完整的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对市场的引导作用。但电力体制改革八年的实践表明,原定方案不免过于乐观。从更深层次分析,现行电价机制是目前政府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电价市场化改革触及的是整个行政体制,而决不仅是电力管理体制。如果政府不能从根本上转型,现有电价机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煤炭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个特例,是煤炭产业发展所积累的矛盾不得不选择的突破,而且煤价市场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有发电产业作为“防火墙”,从而使煤价市场化对体制的冲击被大大减弱。也正因为此,煤价市场化仍是不完全的,并有被弱化的趋势。

为修补体制存在的重大矛盾,政府出台了煤电价格联动政策,这个政策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矛盾,而只是作为一个过渡性措施力求缓解煤电矛盾。但在这个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仍是和电价市场化同样的问题。如果让电价完全随煤价波动调整,即使政府在调整幅度和频度上有所控制,也已是市场化的一种方式。而政府并没有预料到煤价的持续高涨,从而使电价联动一直处于两难困境。所以,煤电联动的实质还是试图以行政干预解决市场问题,这当然不失为一种有效协调方式,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当经济增长趋于平稳时,生产要素价格不再剧烈变化,煤电联动才可以较好发挥阶段性调节作用。在我国经济仍保持较快增速的条件下,其难以持续应在预料之中。

不过,在现行价格体制条件下,煤电联动仍是缓解矛盾的主要现实选择。考虑到目前煤价和历史欠账,将上网与销售电价上调5分钱/千瓦时,就可以基本上使火电企业扭亏为盈,化解当前的煤电矛盾;但这样大的涨价幅度却是政府难以出手的,只能根据宏观调控目标择机逐步调整,何时能够调整到位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

而市场规律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恶劣的外部市场条件下,发电企业自身挖潜增效的空间已基本用尽,只能以调整经营方式以应对危机。煤电一体化使发电企业扩大了盈利空间,争取了理顺体制矛盾所需要的时间。所带来的主要问题,一是增大了市场经营风险,二是加大了生产管理成本,三是扩大了资金链压力,四是加剧了煤炭资源竞争,五是导致了与非煤电一体化发电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发电企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不利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然而,这些问题相较发电企业面临的沉重压力,当前还只能居于从属地位。但可以预想,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只要外部市场条件不发生重大变化,各发电集团的煤电一体化规模势将加快扩大,包括从国外获取煤炭资源或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直至达到企业边界条件的自我平衡。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是不确定的,市场规则却是确定的,企业的经营策略是把握、运用确定的规则以应对不确定的市场。而在目前的电力发展中,市场不确定,规则也有很高的不确定性,这是当前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最大的难点。对于电力行业煤电一体化的另一个重要质疑是,认为发电企业搞煤电一体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电矛盾。这种质疑实际上是在强调,解决煤电矛盾从根本上要靠体制和机制的变革调整,不能靠煤电一体化解决。然而,在现实煤电市场态势下,涉煤程度越高的发电集团已显现出盈利能力越强的趋势,煤电一体化目前已成为政府与企业缓解煤电矛盾的重要方式之一,体制困境正在依靠企业自身经营方式调整去修补。

2。煤电一体化的发展阶段

煤电一体化原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即已提出的概念,当时专指煤矿与电厂一体化运营的企业,一般都是一矿一厂,统一核算,主要是针对褐煤资源的有效利用,它是煤电联营的重要形式之一。煤电联营曾是1988年组建的能源部提出的重要工作,为此还专门设置了煤电联营处,安排了试点项目。虽然这种模式在电力行业提出很早,但发展步伐并不快,它在煤炭企业结合消化产能与综合利用中得到较多的实践。所以,煤电一体化最初只是针对特定条件企业运作以提高生产效率的一种方式。

集团层面的煤电一体化还是从煤炭企业发端的。神华集团成立之初,为更有效地消化产能开始布局电厂,但其运作模式与原有的煤电一体化企业已有很大的不同,专业化运营成为神华集团煤电一体化的突出特征,神华所属的国华电力公司即是专业化发电企业,它并不直接经营煤矿。神华集团煤电一体化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拥有自成体系的铁路运输系统,从而形成了煤电一体化产业链。

除华能伊敏煤电联营项目的早期实践外,五大发电集团中最早开展煤电一体化项目的应是中电投集团。2004年9月,中电投收购了蒙东霍林河煤矿,由于霍林河为褐煤资源,就地转化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成为必要的选择,在此基础上,中电投又投资建设了大型电解铝厂,逐步形成了产业集群。而从2007年起,为缓解电煤价格高涨、煤电联动滞后的矛盾,五大集团均开始进入煤炭行业,所拥有的煤炭资源和产能迅速增长。在政府的支持下,五大发电集团都提出了提高电煤自给率,发展煤电一体化,建设大型综合能源集团的战略目标。煤电一体化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电力行业煤电一体化的内涵已发生深刻变化,从单个企业的运营方式提升为集团级战略,并对各集团的发展方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与煤炭行业相比,电力行业煤电一体化的战略基点有着很大的不同,煤炭行业的煤电一体化目前应该说是风险预控战略,尽管直接卖煤的效益已远高于发电收入,而为规避未来产能可能过剩的市场风险,煤炭行业整体上仍未放弃煤电一体化项目,但步伐已相对放缓。对于发电集团,发展煤电一体化已成为生存战略,提高煤炭产能不仅要在更大程度上保障电煤供给,而且成为重要的利润增长点。相比之下,目前电力行业发展煤电一体化的积极性更高。由于煤电产能配置、电网输送以及煤炭就地转化比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作为集团战略,煤电一体化在向扩大区域供煤、加大铁路、港口、航运建设力度和发展煤化工、高耗能产业等方向发展,开展煤炭资源开发经营成为集团主营业务之一,并成为综合能源集团的重要发展基础。

以2010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为标志,煤电一体化又被注入更重要的新内涵,成为国家建设现代煤炭工业体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集团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更高阶段。实际上,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草拟的“电力产业政策”中,就已提出要鼓励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煤电一体化在国家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层面上,一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入分析国家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战略安排,主要意图有四:一是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行业运营效率;二是调整产业利益格局,增强国家对煤炭资源的掌握与调控能力;三是打破行业壁垒,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四是协调上下游产业关系,共享煤炭行业发展成果。传统电力工业体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垂直垄断一体化,此种体制目前在一些国家也仍在运行,但其主要弊端在于缺乏充分竞争而使资源配置难以优化,效率难以提高。煤电一体化是随着电力行业垂直垄断一体化的被打破而发展的一种新的产业形态,其特点是沿竞争环节的产业链展开,与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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