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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放行田湾核电3、4号机总合同

2011-08-18 10:57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田湾核电站核电机组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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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商务部正式下发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标志着田湾3、4号机组已完成中国国内备案登记手续,具备合同执行条件。

为加快推进3、4号机组前期工作,自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近一年来,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协作共同完成了3、4号机组总合同的编写、会谈和签订等工作。7月22日,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总合同报至商务部备案登记。

总合同规定,在中俄双方均完成相应的合同生效手续之后,总合同方能正式生效。目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正在积极督促ASE尽快办理总合同在俄罗斯国内的生效手续。在ASE完成生效手续后,田湾3、4号机组总合同将正式生效,转入合同执行阶段。

2010年9月27日,中核集团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公司签署《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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