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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配套规程有望年底或2012年年初出台

2011-09-28 08:31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水轮发电机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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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以【2011】263号文件发布《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这在1999年2月2日国家经贸委《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国经贸电力【1999】72号,下称“《暂行规定》”)基础上重新规范了水电工程验收管理的责任主体。据悉,随后的具体操作规程规范有望在今年年底或2012年年初出台。

据业内人士透露,为了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逐步深入,国家能源局于2008年成立之后,就开始全面接手水电项目的管理工作,这次出台《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旨在重新加强水电工程建设验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也明确了国家能源局管理责任的主体地位。

记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国家经贸委印发《暂行规定》之前,我国还有1998年能源部和水利部共同颁发的《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75—88,1996年电力部颁发的《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改进意见》(电水农【1996】549号)。国家经贸委《暂行规定》印发之后,电水农【1996】549号同时废止;水电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和技术要求,《暂行规定》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仍然按照SD275—88执行。

记者从《管理办法》中发现,国家能源局负责验收的项目都是在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工程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包括工程蓄水验收、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而工程截流验收由项目业主会同地方发改委、能源局进行;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由项目业主会同电网公司进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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