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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建立更完善的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

2012-02-02 15:05来源:中国核工业报关键词:核安全核电集团核电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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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进一步完善核安全许可证管理,明确核电集团公司、业主公司、专业化公司的核安全责任。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加强“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制定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

日前,第四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环境保护部将大力推动建设与核工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高效的废物处理体系,基本建成与核工业发展配套的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并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比较完善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进一步完善规章和标准

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介绍,近年,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投入和能力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近三年来总投入近3.6亿元,重点支持建立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提高监测与应急能力。

自福岛核事故后,环境保护部还扩大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以加强力量。据记者了解,2011年9月,中编办批准设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二司、三司,人员编制由2008年的38个增加到85个,增幅达1.2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派出机构编制由100个增加到331个,增幅达2.3倍。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编制由162个增加到600个,增幅达2.7倍。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环境保护部还将从制度上着手,强化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管力度。这包括以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为核心,健全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相关法制建设已取得丰硕成果,目前仅剩下《核安全法》和《电磁辐射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加大力度,高水平制订这一部法律和一个条例,并推动早日出台。此外,环保部还要加快制修订核安全部门规章和标准,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比较完善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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