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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安全法规研讨会举行

2012-03-07 09:13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中广核核事故核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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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日前在北京主持召开了福岛核事故后我国核动力厂安全法规研讨会。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法规标准审查委员会部分委员、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和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等单位代表参会。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政策法规研究所介绍了《福岛事故后我国核动力厂安全法规行动计划(初稿)》(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相关报告内容,并展开讨论。专家一致认为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基本完整,内容较为全面,与国际核安全水平相接轨,基本可以满足我国在建和运行的核动力厂的核安全监管要求,为我国核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面对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核安全法规仍需进一步加以完善。与会专家结合多年核安全工作实践对我国核安全法规的修改完善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专家一致认为制定“行动计划”非常有必要而且很及时,该计划具有可实施性,将为我国核安全法规工作的下一步行动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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