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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火力发电企业试行脱硝电价

2012-03-19 09:28来源:大众网关键词:火力发电脱硝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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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十二五”期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0%的目标,提高火电企业脱硝积极性,日前,省物价局核准山东省首批火力发电企业试行脱硝电价。

据了解,山东省对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且经过国家环保部验收合格的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济宁电厂1、2号机组(2×35万千瓦)、白杨河电厂6、7号机组(2×30万千瓦)、黄台电厂9、10号机组(2×35万千瓦),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号机组(2×67万千瓦)核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脱硝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加价0.008元执行。这是山东省核准的首批试行脱硝电价项目,要求上述机组必须切实运行脱硝设施,否则将予以扣减电费或取消脱硝加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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