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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对不按时开工的火电项目亮红牌

2012-03-21 09:16来源:亚心网关键词:火电项目新疆火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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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已获国家核发“路条”的火电项目,必须于7月底前完成拿到“路条”后核准前期工作,凡不能按时核准开工的项目,一律收回已核准“路条”。3月20日下午召开的自治区加快推进能源项目建设工作会对新疆已获国家核发“路条”的火电项目企业作出了如此要求。

据了解,新疆目前获得国家核发“路条”的能源项目有“疆电外送”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送电工程、华电西山等10个火电厂(建设规模657万千瓦)、神华五彩湾三号露天矿等7个煤矿项目“路条”(建设规模6600万吨/年)、伊宁—乌苏—凤凰等8条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获得国家核发“路条”。但这些项目在拿到“路条”后核准前期工作有所放缓。比如,2010年—2011年争取国家下发1400万千瓦电源项目“路条”,截至目前仅核准开工建设685万千瓦,近两年的时间项目核准前期工作仍未完成,前期工作缓慢已严重制约了后续一批项目的报批和顺利推进。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是能源项目建设基础和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时度势,超前谋划,全力支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援疆办主任、发改委主任刘晏良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项目促进周”的各项部署,今年必须完成2010—2011年获得国家批准的1400万千瓦火电项目核准工作。要加快推进“疆电外送”等重大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尽快核准开工建设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送电工程和800万千瓦外送电源项目,全面加快新疆煤炭资源开发转化步伐,早日实现煤炭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尽快让资源开发惠及各族人民。

今后,新疆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必须符合规划、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新建火电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必须落实电力消纳市场、水资源、煤炭资源等基础条件,按照轻重缓急、电网电源协调发展的原则,重点推动保障新型工业化和园区建设热电项目。

为促进自治区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施,新疆将积极鼓励“上大压小”项目,新建一个电源项目必须关停当地的淘汰落后产能。保障疆内需求火电项目,优先考虑750千伏电网延伸通过的区域,在负荷中心和易于接入750千伏电网站点,加快单机60万千瓦配套支撑电源项目建设。火电项目以安排大机组、大容量、高效环保的火电项目为主,支持煤电一体化等产业链长的煤电一体化项目。重点支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电力企业,优先选择有实力、专业化优势突出的企业。

对于新能源产业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有序开发”的原则,必须符合新疆新能源开发的定位及发展目标,符合自治区风区工程规划及太阳能发电规划的开发目标及时序。目前,国家初步确定新疆“十二五”风电、太阳能发电的装机规模分别为1000万千瓦、120万千瓦。自治区正在积极向国家争取,力争使新疆太阳能发电的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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