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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允许水利项目以水利水电资产等偿还贷款

2012-04-18 11:31来源:新华网关键词:水利项目水利部水利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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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支持 推动水利改革发展

——水利部财务司巡视员谈七部门出台意见引导金融支持水利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 于文静)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引导金融资源投向水利。《意见》主要解决哪些核心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水利部财务司巡视员高军。

多渠道解决水利投入不足问题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生态环境改善的保障系统,事关农业农村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长期以来,水利投入以财政资金为主,水利建设受国家财力规模制约。根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要实现中央提出的水利跨越式发展战略,必须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等社会资金,多渠道解决水利投入不足的问题。”高军说。

《意见》指出,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全面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他表示,在当前金融监管形势下,由于水利具有基础性和公益性的行业性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水利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水利项目获得银行信贷的准入问题,即“借”的问题,二是水利项目贷款的偿还问题,即“还”的问题。

据介绍,《意见》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结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特别是在融资主体和还款来源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做好政策引导,加大符合水利行业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力图全面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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