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核电核电建设与运行政策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负责人就“核安全规划”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2-06-18 15:19来源:国家环保部网站关键词:核安全核电厂大亚湾核电厂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1年3月至12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并研究编制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简称“核安全规划”)。2012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综合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规划,同意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此,记者就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综合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规划相关问题,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

1、请介绍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的情况和主要结论?

答: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1年3月至12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中国地震局对全国41台运行、在建核电机组,3台待建核电机组,以及各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检查依据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参照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发布的核安全标准,并借鉴了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

检查重点内容包括11个方面:即厂址选址过程中所评估的外部事件的适当性;核设施防洪预案和防洪能力评估;核设施抗震预案和现场抗震能力评估;核设施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及在建核电厂的建造质量;核设施消防系统检查;多种极端自然事件叠加事故的预防和环境保护措施;全厂断电事故的分析评估以及失去应急电源后附加电源的可用情况及应急预案;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及其可靠性评估;公众宣传与信息公开;环境监测体系和应急体系有效性;其他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

检查主要通过方案评估、各核设施安全自查、技术审查、现场勘察、结果评估和专题研究等方式开展。检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和中国地震局联合组织,调集了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能源咨询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及其他相关单位的300多名专家。

检查分阶段实施:一是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依据,制订检查方案。二是各核设施营运单位根据确定的检查方案开展自查。三是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技术评估并开展重要安全问题的再审查。四是进行现场核查和见证必要的试验。五是开展若干重大专题研究。六是确定各核设施需要实施的改进措施及改进要求。

这次核安全检查是福岛核事故后对我国核设施进行的一次安全再评估,其内容和深度基本与国际社会在福岛核事故后开展的检查保持一致。

检查结果已经在公开发布的报告中详细说明,总体上讲,我国核设施安全是有保障的。由于与日本福岛核电厂所处厂址条件不同,我国核设施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的可能性极低。但是,我国核设施在应对引发福岛核事故类似的极端自然灾害事件时,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短、中、长期计划,要求和督促各民用核设施按期完成相应改进工作。目前,这些改进工作进展顺利,一些短期项目已经完成,中长期项目正在按计划开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核安全查看更多>核电厂查看更多>大亚湾核电厂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