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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投资能源领域意见发布 允许参股建设核电站

2012-06-21 13:29来源:上海证券报关键词:核电站民资能源投资新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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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大限”将至,民间投资“新36条”实施细则正陆续出台。

国家能源局昨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分别在能源项目建设、上游勘探开发、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油气管网建设、电力以及新能源等领域,就民间资本投资做出具体部署,其中民资投资页岩气、参股核电站建设成为新亮点。

一位石油业人士告诉记者,页岩气领域对于民间资本更为放开,将对产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而油气勘探开发方面则要具体看《意见》执行落实情况。

此前,国土部发布的“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页岩气、煤层气、油砂等非常规油气开采。

允许参股建设核电站

《意见》指出,将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其中,在能源资源勘探开发方面,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

在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煤制气等煤基燃料示范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和运营大型炼油项目中的部分装置或特定生产环节。

同时,在油气管道建设上,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石油和天然气支线管道、煤层气、煤制气和页岩气管道、区域性输配管网、液化天然气(LNG)生产装置、天然气储存转运设施等,从事相关仓储和转运服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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