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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与火电的“爱恨情仇”

2012-08-20 09:53来源:大众日报关键词:煤炭电力火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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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人类用上了电,煤、电“爱恨情仇”的纠结似乎就未曾停息过。这在我国燃煤发电占9成以上的长江以北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

其实,煤炭电力本在上下游相互依存的同一生存链条上,煤企采出煤卖给火电厂,火电厂用煤发电供应厂矿和居民。在计划经济的统配调拨时期,双方相濡以沫,尽管日子过得都不是很红火,但也其乐融融。

感情的裂变发生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嬗变后,出现了“计划电”和“市场煤”两个词汇!

1993年,国家部分放开煤炭价格,采取重点电煤合同价和市场煤价的“价格双轨”制。也正是从这一年起,煤电两大产业之间的关系就由原来的“煤从属于电”转变为“煤电互相搏弈”。

起初的博弈并不像现在如此惨烈。因为,为保证电力改革的平稳过渡,国家每年的年终岁尾都要搞一次煤炭订货会,国家“有形的手”促动电力部门与煤炭企业以国家重点电煤合同的形式签订年均约20亿吨的电煤供应量,重点合同价远低于市场煤价——有数据显示,1993-2006年,煤炭企业实际少收入约328亿元。有人说,这是煤企牺牲部分利益来保证火电厂赢利,煤电双方开始互有怨气。

在2003年的长沙煤炭订货会上,这一多年的“积怨”终于全面爆发:由于电力部门咬牙坚持“三个不能改变”——“按2002年煤炭订货合同价格不能改变、合同条款不能改变、订货基数不能改变”,尽管国家发改委从中协调,提出以上一年的合同价格为基准,每吨煤炭上涨5元,但其建议未被采纳。订货会上只按原定价签订了40%的国家计划安排购煤合同,双方不欢而散。

看到煤电关系僵持到几乎“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地步,为避免双方矛盾升级,另一个折衷方式出炉——“煤电联动”:2005年5月和2006年6月,国家两次实行了联动机制,即上网电价和煤炭价格联动,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联动。实行煤电联动后,虽然暂时缓解了煤电双方的矛盾,但实践证明,电价上涨后随之而来的是电煤新一轮涨价,电力企业再次提出涨价要求,最终促成煤电轮番涨价,引发社会性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被迫放弃。2009年度福州的煤炭订货会上,煤电双方再度顶牛:电厂指责煤炭企业“煤超风”,煤企则说电厂“电雷闪”,五大中央发电企业没和煤企签署一单合同!

煤电爱恨情仇的症结,归根结底便是两个字:价格。电厂拚命压低煤价,降低发电成本,追求发电效益;而煤价低了,煤炭企业的经营受损,自然不情愿。双方都想让对方完全顺从自己的意愿,都站在自己的角度让对方付出、自己获益,于是就出现了煤炭价格下滑时,电厂的日子红红火火;而煤炭价格高企时,电厂的生存步履蹒跚;一对欢喜冤家似乎永远找不到共同利益结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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