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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建设项目配置煤炭资源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2-10-08 13:35来源:中国网关键词:宁夏煤炭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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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发〔2012〕1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建设项目配置煤炭资源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建设项目

配置煤炭资源暂行办法

煤炭资源是我区的战略性优势资源,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已有煤炭企业的配置,探明可供配置的煤炭资源量越来越少。科学合理配置、集约节约利用煤炭资源已成为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煤炭资源管理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业项目配置煤炭资源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有序配置煤炭资源的原则。煤炭资源配置必须符合所在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二)坚持市场配置、政府调控、有偿使用的原则。煤炭资源及其矿业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管理和设置。

(三)坚持以项目配置煤炭资源,在查明资源储量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招拍挂”等国家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方式进行配置。

(四)坚持工业项目就地、就近配置煤炭资源,推动煤炭资源赋存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

(五)坚持以调整产业布局和优化产业结构为导向,重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对全区调整产业结构作用明显的项目倾斜。禁止向产能过剩的行业配置煤炭资源。

(六)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统一,严格遵循“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二、配置煤炭资源的工业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在查明资源所在地建设的工业项目,需要配置煤炭资源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支持的煤炭转化和综合利用类项目。

(二)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经项目可研论证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投资额在20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适当降低有关条件。

1.技术装备水平居全国同行业领先;

2.填补区内产业空白且产值、附加值和科技含量高;

3.发展潜力较大,能带动多个产业迅速发展、综合效益好;

4.项目投资利润率在20%以上且产业链长、对自治区调整产业结构起重要作用。

三、工业项目配置煤炭资源的标准

(一)项目投资额在20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每50亿元配置煤炭资源1亿吨。如果因煤炭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等影响,确需调整配置标准的工业项目,经自治区资源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可适当调整煤炭资源配置总量。

(二)配置煤炭资源工业项目的企业,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四、工业项目配置煤炭资源的程序和要求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调控全区煤炭资源的勘查、配置和管理。

(二)煤炭资源探明可供配置资源量后,由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出配置申请。申报项目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提出审核意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汇总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自治区资源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煤炭资源配置事项经自治区资源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后,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宁夏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具体办理网上挂牌等出让相关手续。

五、工业项目配置煤炭资源的监管和要求

(一)严禁非法转让矿业权,企业所配置的矿业权应按规定进行开发、交易、融资等相关营运活动,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如确需转让矿业权的,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本方案下发前已取得探矿权需转采矿权的企业,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煤炭资源配置原则上要与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等比例配置,并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相关矿业权手续。具体煤炭资源配置步骤和期限,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提出详细配置方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三)申请配置煤炭资源的企业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建成项目收益和煤炭资源开发、交易等运营收益进行评估核算,形成评估核算报告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审定,并以此作为后续配置煤炭资源的依据。

(四)申请配置煤炭资源的工业项目一般建设周期不得超过3年,逾期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予配置后续煤炭资源。同时,建设期内已建成项目的收益和煤炭资源开发、交易等运营收益必须全部用于在宁夏投资建成的项目和企业今后的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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