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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实施18个月换料改造项目申请

2012-11-06 11:22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大亚湾核电核电厂核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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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实施18个月换料改造项目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9〕5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及相关专题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18个月换料改造项目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以批准。允许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从第11次燃料循环开始实施18个月换料的运行。

同时对你公司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长周期换料项目,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加强运行监督和燃料组件出堆检查,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在实施长燃料循环后,应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循环寿期末落棒时间的验证试验;

三、及时修订《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国家核安全局

2012年10月2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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