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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电核事故赔偿不设3年索赔时效

2013-01-14 12:41来源:中国网关键词:福岛核电站核事故核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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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社长广濑直己10日在福岛县政府与知事佐藤雄平举行会谈。关于福岛核电站核事故赔偿工作,广濑表示东电不主张民法规定的3年索赔时效,即使过了时效也将进行赔偿。

广濑表示,从未有过3年过后此事就此终结的想法,将尽可能不让灾民们担惊受怕。广濑称,东电将于近期宣布相关措施。

佐藤雄平要求东电彻底担负起赔偿责任,称报废(福岛县内)所有核电站是全体县民的意愿,再次要求报废处置方式未定的情况下一直停用至今的福岛第一核电站5、6号机组及第二核电站1至4号机组。

对于报废问题,广濑在会谈后接受采访时重申“将根据政府的能源政策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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