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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省内三地区实行环保限批

2013-03-21 09:42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水处理环保火电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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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按照辽宁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辽宁省环保厅决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的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阜新市清河门区、盘锦市盘山县实行环保限批,暂停这些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直至完成整改。

据了解,今年是辽宁省“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攻坚年”,为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我省将全面实施“三个严格”措施。

严格责任追究。对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组织运行的地区,坚决实施区域限批,并在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环保绩效考核上实行“一票否决”;对擅自停止运行或不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高限处罚,扣缴污水处理费。

严格考核评估。实行污水处理厂日巡查,各市、县(区)监管部门每日对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水量等主要运行参数。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成本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价运营单位的运行绩效,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在我省从事污水处理厂运营。

严格落实中水回用。严把环评审批关,强制火电行业等耗水行业具备使用中水条件的必须使用中水;新区开发必须实施分质供水,老区改造按规划实施分质供水。凡是具备使用中水条件的项目不用中水则不予审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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