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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印发《关于防范山火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

2013-04-11 15:00来源:电监会关键词:电力系统电力安全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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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山火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办安全〔2013〕55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2013年3月8日,重庆市南川区石墙乡局部地区发生山火,造成±800千伏锦苏线双极闭锁,给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一定影响。当前正值初春,我国部分地区干旱少雨,特别是云南、四川部分地区旱情较重,极易发生森林火灾,对此,中央气象台已多次发布森林火险气象警报。同时,清明节临近,野外祭祀动火导致山火风险加大,威胁电网安全运行。为防范山火引发电力线路跳闸,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防范山火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作为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内容,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切实做好电力消防工作,保证电力设施安全。

二、电力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火险天气的监测预警,积极配合消防、林业等部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电力企业要结合春检预试,加大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力度,调动人员、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设施和山火多发地区的特别巡视检查,提早发现、及时消除隐患。

三、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山火防范各项措施。一旦出现火情,立即启动预案,迅速调动抢险救援队伍,尽快修复故障设施,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四、电力企业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防范山火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五、各派出机构要积极部署山火防范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电力企业认真落实山火防范措施。要加强信息沟通,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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