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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治大气污染 拆除燃煤锅炉加强烟气脱硝

2013-04-19 11:27来源:中原网关键词:燃煤锅炉脱硝烟气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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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上午,郑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动员会议在郑州市政府召开。会议公布了针对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和水泥企业脱销设施建设工作的奖惩措施,罚款最高可达100万元。

拆除改造燃煤锅炉 建设水泥企业脱硝设施

据了解,为减少燃煤形成的污染物排放,郑州市市区(含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和各县(市)主城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项目,各县(市)主城区外严格限制新建燃煤项目。郑州市市区和各县(市)、上街区主城区燃煤锅炉将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拆除。

目前,郑州市区燃煤锅炉有263台,10整吨以下的小锅炉145台,要求2013年全部完成拆除改造;10整顿以上锅炉118台,要求2013年完成总数的50%,2014年基本完成拆改。各县(市)、上街区共有锅炉386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81台,要求两年内拆改完成,2013年完成不少于总数的50%,2014年全部完成拆改;10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105台,限期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限期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将加快进度,要求2015年底前,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100 毫克/立方米。水泥行业也将加快烟气脱硝工程建设,重点改造日产4000吨熟料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加大奖惩力度 罚款高达100万元

据介绍,为提高治污责任感和自觉性,郑州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每拆改1蒸吨锅炉,市政府将给予当地政府2万元的奖励,给予拆改单位每1蒸吨2万元的奖励。

对未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辖区政府,市政府按照每蒸吨5万元实施财政扣款;对未按期完成脱硝治理任务的水泥企业,市政府对其所在辖区政府按照每家100万元实施财政扣款。

为严查擅自建设燃煤锅炉、拆改不彻底、改造后恢复使用燃煤等违法现象,将建立燃煤锅炉拆改“后督查”机制。对检查发现建设内容与环保审批不符的,立即责令停止使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拆除,并追究审批部门和当事人责任,通报辖区政府;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质监等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安全运行手续;对辖区政府履职不到位的实施区域限批。

《郑州日报》还将开设“郑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公示”专栏,及时发布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情况。按照“辖区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每周公布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每月对各县(市、区)燃煤锅炉拆改等情况进行公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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