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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环保厅出台28条意见加强环境监管

2013-06-21 13:23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强环境监管环境保护环评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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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福建省环境保护工作,福建省环保厅日前根据省委、省政府全省工作检查的部署要求,针对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一些薄弱环节,就加强环境监管提出了28条意见,下发到各县区环保局,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28条意见涉及6个方面: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遏制环境污染;围绕“点线面”工程攻坚战,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让群众呼吸清洁空气;以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为重点,坚决打击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排污行为;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保障环境安全的“生命线”;完善环保工作机制,提升依法保护环境的水平。

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遏制环境污染。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落后产能向福建省转移。加强规划环评及审查工作,流域上游地区、城市上风向、居民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严控污染型项目,着力防范区域性、结构性环境问题。督促项目业主细化环境风险评估,将评估结论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存在的环境风险并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有效化解环境风险。健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制定完善环评管理相关工作规定,促进严格监管与优质服务相统一。开展减排预警、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对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工程未按期完成的区域和企业,要暂停审批排放相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环评。

围绕“点线面”工程攻坚战,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饮用水水源保护主体责任,提请属地政府整治水源地环境污染和隐患,坚决取缔危害水源安全的各类活动和设施。深化“六江两溪”重点流域整治,积极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快研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近期重点推进加大流域整治上下游补偿力度。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让群众呼吸清洁空气。开展全省“冒黑烟”专项执法检查,把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冒黑烟”整治列为省级督办重点。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整治,今年内全面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推进运营“黄标车”加速淘汰,提请属地政府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加强雾霾监测治理,加快提高PM2.5等空气指标监测能力,依照国家规定时限开展监测、发布信息,在异常情况下及时实施排放管控。

以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为重点,坚决打击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排污行为。开展铅蓄电池、铅锌采选和冶炼行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实施电镀、皮革、金属矿山、冶炼等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计划和治理项目,实施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督促冶炼、皮革、电镀、铅蓄电池行业企业限期完成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减少排放。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保障环境安全的“生命线”。开展“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年”活动,督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要在今年内完成,2014年底前要实现全覆盖。加强环保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正确应对舆论热点,在第一时间及时发布真实权威信息,抢占舆论先机,疏导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压缩谣言传播空间。

完善环保工作机制,提升依法保护环境的水平。落实严格的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绿色信贷、上市环保核查、重污染行业环保核查等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治污。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环保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认真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执法监管责任。开展市、县环保部门执法稽查,加强挂牌督办和后督察,落实环境执法监管责任。规范环境信访工作,发挥环保“12369”热线作用,加大群众信访环境问题查处力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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