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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3-07-04 10:02来源:中国能源报 记者 仝晓波 王晓岚关键词:天然气价格燃气发电天然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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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国家为什么要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答: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的价格应该是恰当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既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积极性、增加供应,又有利于下游用户节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天然气是重要的能源商品,其价格也要反映市场供求、遵循市场规律。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生产、供应、消费面临的形势,国家决定只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理顺价格的同时,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价格调整的意义在于:

首先,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其次,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第三,有利于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问: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近期的主要方法是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同时,改进天然气的价格管理环节和形式。过去,国家对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分别管理。但随着近年来我国管道建设速度加快,管道网络已初步形成,供气方式逐步由单气源、单管道转变为多气源、多路径、网络化。为此,国家将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上游供气企业与地方管道公司、城市燃气公司、直供用户等下游购买方交气点价格),并对门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最高限价管理,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实现不同气源、不同管道运输距离之间的竞争,更加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门站价格适用于国产陆上天然气和进口管道天然气。2011年,国家已将国产海上天然气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同时,国家还将积极推进管道向第三方开放,实行市场价格的气源可委托管道运输企业代为输送,并按国家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支付运输费用。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答: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为保障居民生活,这次天然气价格只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二是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增量气两个部分。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85%的水平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2013年调价涉及的存量气数量为1120亿立方米,增量气数量预计为110亿立方米,两者的比重分别为91%和9%。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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