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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禄庆:我国核电的简政放权

2013-07-08 11:44来源:中国核电信息网关键词:ACP1000核电安全核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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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全国电视电话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切实管好。新政府主政才四个月时间,已经将宣誓动员落实到了具体行动,一批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已被废止,政府的决心和务实精神令人折服。笔者觉得李克强总理的讲话对当下核电发展很有启发。作为一个曾长年从事核电研发管理的科技人员,不揣冒昧就我国核电的简政放权谈点个人想法。

1.必须坚持正确执行核电项目核准制和核安全监管制度

与其它可再生能源现有的发电技术相比,核电可以提供长期稳定、清洁高效的电力,有利于调整我国电力产业结构。核电厂运行不排放CO2,也不产生SO2和NOx,有助于减轻温室效应,以及酸雨、烟尘对环境的污染,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我国核电起步虽晚但起点较高,投运核电机组运行业绩良好,从未发生2级以上的核事件,给周围居民与环境造成的额外辐射远小于天然本底。所以我国也和世界许多国家一样,将核电视为提升能源供应总量中非化石能源比例的重要途径之一。国家还按照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对核电项目实行项目审批制,现改为核准制。

然而人们不可忽视,核电厂在发电的同时,还伴随产生大量的放射性产物。一旦发生放射性物质失控外泄事故,就可能造成对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巨大危害。为了确保公众和社会环境的安全,我国在核电起步阶段就成立了国家核安全局并颁布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法规,尤其是各种许可证制度对核电建设业主、从业单位和个人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对核电厂建设重要节点均要获得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认可后方可往前推进等等。实践证明核电项目核准制和核安全监管制是完全必要和行之有效的,应该继续执行。

去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讨论并通过了《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合称《新规划》),对其后一段时期的核电建设做出重大决策和部署,决定稳妥恢复正常建设、合理把握建设节奏、合理提高核电准入门槛、科学布局项目,以稳步有序推进核电健康发展。笔者认为该次会议通过的《新规划》和具体决策在本届政府有关核电主管部门进行简政放权时依然会得到遵循。

2.进一步提高核安全评审的决策独立性与技术权威性

国家核安全局从1984年12月成立至今,行政隶属关系几经改变,但对我国核电厂实施核安全监管始终是其核心职能。国家核安全局致力于与国际接轨的我国核安全法规、导则等的建立、修订和升级,并实施有效监管,对我国核电厂的优良运行业绩做出了极其重要也是不可或缺的贡献。

在国际原子能机构2010年对中国核安全监管体系进行的综合评价中,国际原子能机构充分肯定了中国核安全监管的管理业绩,认为中国核安全监管中的许多做法可作为良好实践向成员国推广。同时建议:及早制定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技术监管能力,建立实体化的国家核安全局、赋予足够的灵活度,加强独立核算能力,配备适当的财政资源和人力资源,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核电形势。这些建议和意见,在10.24会议上通过的国家核电安全规划中大多得到了反映。

笔者认为,深刻领会李克强总理5.13讲话精神,认真实施《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集中全部精力管好国家授于的核安全评审和监管事宜。例如,在核电项目核准阶段,根据最新颁布的安全法规,从技术上认真评审核电业主提交的初步安全分析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文件,并及时颁发建造许可证。同时正视核电技术发展对自身评审能力的挑战,加强决策独立性,对那些非技术性的、该国家其他部门管辖甚至该交由市场决定取舍的事宜则坚决放手不管,将会进一步提高国家核安全局的技术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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