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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六项PM10/PM2.5监测仪器国标

2013-08-05 14:00来源:环保部关键词:监测仪器环保部环境保护标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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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

三、《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五、《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六、《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

以上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

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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