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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项目最高可获100万奖励

2013-08-06 14:49来源:东莞时报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节能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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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常务工作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批准设立“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规模为每年1000万元,直到2015年共计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及建筑能耗监测应用等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共有7项。

除了东莞生态园控股有限公司办公楼外,其余6项均为万科旗下项目或楼盘,包括万科翡丽山二期、万科长安广场二期等。目前我市暂未有项目获评绿色生态城区。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单位或个人可申报

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涉及各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主单位、技术服务企业等。我市辖区内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单位的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七个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可申报绿色建筑专业人才培训。但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资助范围。

市住建局说,《办法》发布后,住建局将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均可按相关要求申报。受资助单位有下列五个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资助并依法追回已拨付资助款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纳入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黑名单,并公开通报,5年内不得申报有关资助。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些情形主要包括申报材料不实的;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恶意骗取专项资金的;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不配合评审和验收,或在评审及验收过程中造假等。

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或省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单位建筑面积分别予以每平方米5元、10元、30元奖励,各单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获批国家、省绿色生态城区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分别资助200万元、100万元,对同时获得的国家、省资金资助的项目,再分别按1:1、1:0.5比例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改造总投资额的20%对项目投资方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于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示范资助项目,应用太阳能光热及水源、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系统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运用1月以上,优先支持更高节能率的项目。

生活热水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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