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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最早一批“试水”专门审判环保案件的法庭,昆明中院环保法庭成立至今已近5年,但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况之下。自成立以来就被赋予为环保提供司法保障,却一直面临“案子少”的现状。而此种情况,是全国130多家环保法庭的共同处境,一边是“到处都有污染”,一边却无案可审。
有关资料显示,1996年以来,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年均增长29%。2005年以来,环保部直接处置的环境污染事件共927起。其中,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72起,而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这无疑是一个怪圈:一边是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环境纠纷逐渐增加;一边是专为应对环境污染纠纷设立的环保法庭,却面临“无案可审”的尴尬,这让人不免对这个原本应该防止污染的最后一道法律壁垒心生失望。
那么,“看上去很美”的环保法庭何以无案可审、门庭冷落?究其原因,是由于没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目前,绝大多数环境纠纷无法进入法院,纠纷各方容易选择其他替代性途径来解决问题。一方面,个人诉讼成本高,比如一个环境检测报告可能需要花费几十万元,一般人根本无法承受。即使个人有能力打环保官司,法院可能会以环境污染不直接损害私人利益,而是社会公共权益,个人不是环境诉讼的主体为由拒绝受理。另一方面,环保公益诉讼立案难。虽说个人没能力打环保官司,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但公益诉讼也面临着诉讼费用高、法律法规“偏软”、行政处罚额度低、受地方保护主义掣肘等难题,从而导致环保组织虽多,但做维权诉讼的少。中国每年发生的环境污染案件虽有上千起,但真正进入到诉讼程序的寥寥无几。
环境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利益,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也归于全社会共享。只有多措并举,运用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才能更有力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增加不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因此,降低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门槛势在必行。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必须是多元化的。一方面,明确凡受到环境污染影响的个人和组织皆可提起普通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且这类诉讼可具有一定公益性。国家部门有权代表国家利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经合法登记的环保组织包括民间组织,也应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另一方面,确立多元化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远比单一的机制更具有实效性,可以弥补仅由半官方的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的局限性和不足,还可以促进民主政治的进步。
应该说,中国现行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尚需在制度设计、实际操作和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等多个方面予以完善。从根本上赋予和保障公民以及民间公益组织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诉讼主体资格。目前亟须的是立法层面的突破,这也是化解环保法庭“无案可审”尴尬不可回避的问题。毕竟,拓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要比让无所事事的环保法庭将“参加高校的环境模拟法庭大赛”作为其一项重要工作更靠谱。因此,立法机关破除对环境公益诉讼的限制,已经迫在眉睫。法律界人士表示,环保诉讼主体仅限于一家,具有较大局限性,不仅会扼杀公民参与公益诉讼的热情,还可能阻碍环保公益诉讼的发展。因此,只有提倡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多元化,才能让环保理念深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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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3月,又到了全国两会时间。根据安排,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全国政协2023年度好提案,共评选出《关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等58件好提案。根据《政协
中国绿发会政研室杨洪兰在会上分享了《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放宽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的建议,主要内容是:以社会组织为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出现了骤降的趋势,社会组织不敢诉、不能诉、不想诉的情况普遍突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个法律根源上的问题,即《环境保护法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五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9.3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万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什么是“洋垃圾”?对于海关监管部门来说,它主要是指进口固体废物,即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
这一次终于成功调解了。8月3日,历经为期一个月的公告期后,原告和被告双方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下正式签署了调解协议。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曲靖铬渣污染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化工)、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
巩富文委员:建议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巩富文今年继续关注公益诉讼立法。这是他自2015年以来第6次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有关公益诉讼立法提案。巩富文与公益诉讼之间有着一段不解之缘。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青草泛黄,槐树枯死,昔日清澈的小溪水淌满污垢,散发着刺鼻的气味……河北省易县村民发现异样后立即选择报警。经查,李某、田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设铁艺加工厂,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作任何净化处理直接排放,还雇用常某、郝某将废水随意倾倒,造成白洋淀上游水污染。易县检察院向法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宁夏检察机关将在全区开展为期一年的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查办污染土壤、破坏湿地环境,以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为。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制定的监督方案,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预防,根据当地土壤利用和污染的实际情况,重
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取得一定进展,但在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方面尚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环境侵权责任怎样划分;不同起诉主体如何分工和协调;法律制度建设如何兼顾生态和环保?在北京林业大学近日召开的生态文明与自然资源法治学术研讨会上,环境法学领域专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环境公益诉讼尚需解
北京多彩公司因在从事钢结构加工喷漆工艺过程中,没有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致使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被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发现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仍在持续进行中,造成了环境污染,于是提起公益诉讼,这是北京市首个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昨天正值第47个世界
11月15日18时,第三届全国模拟法庭大赛暨环保法庭学术沙龙在上海财经大学行政楼一楼报告厅举行。来自中华环保联合会、最高人民法院及重庆、昆明、无锡等地方人民法院的法官、律师评委、16支参赛队师生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等百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沙龙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会长吕克勤主持。本次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后,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在江苏、福建、云南、海南、贵州五省试点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14年12月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本《司法解释》,并于2015年1月7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介绍,《民事诉讼法》规定两类案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一类
加快建设“法治合肥”的进程,环保是重要一环。在环境保护上,安徽省合肥市对环境污染问题零容忍,采取一票否决制度。不仅出台修订了多部地方性法规、政策,还利用这些法规政策进行环境执法,为城市的碧水蓝天保驾护航。合肥修订完善多个环保法规政策明年元旦起,新《环保法》的正式施行,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合肥市环保局以及各分局组织了多次学习。据了解,相较于之前的环保法,新环保法不仅提出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硬措施,法律责任更加严厉,设立了行政拘留的四种情况,行政处罚也由按次处罚,变成按日计罚,实行“按日计罚不
最高人民法院7月3日正式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这不仅体现了最高司法机关践行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的决心和信心,也标志着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走向专业化、类型化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那么,环保法庭的设立是否有必要和传统的民事、刑事审判庭一样,在全国各地的各级法院全面铺开、统一设立?笔者认为,此项制度应该充分考虑环境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当前的司法国情,循序渐进、量力而行。首先,就审级对接来说,在全国四级法院设立环保法庭极为必要。我国当前的环保法庭主要在一些环境污染严重或者环境保护重点地区设立,且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较少考虑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业务衔接问题。
2007年至今,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2011—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加起来一年才3万件左右,而同期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达1000多万件。以上这组数据或许能折射出当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尴尬与艰难。事实上,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很多环境资源类案件都未能进入诉讼程序。而这一窘境,或许会在不久的将来被逐步打破—今年6月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以及将着手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无疑是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良好开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究竟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任免决定,任命郑学林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任命林文学、杨永清为副庭长,任命王旭光为副庭长、审判员。据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已于6月中旬内部挂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此前曾表示,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是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一项新的任务。要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本着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不能一窝蜂,一齐上。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需要考虑案件的数量,且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
19日,我国第一个专属管辖环境案件的法庭,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正式受理贵州省首例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据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介绍,法庭法官19日到贵州省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送达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对宏盛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而提起的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诉状,并对宏盛化工有限公司排污情况进行证据保全。罗光黔说,这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集中管辖贵阳、安顺、贵安三地涉环保行政、民事案件后受理的第一例跨区域管辖的案件。本案受理表明清镇法院生态法庭高举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在贵州率先打响了跨区域管辖环保案件的
“由于我们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以前在执法过程中,反复查处反复违法的事情经常发生。”西安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炳淳说。为改变这一状况,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与西安市环保局等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后,今天(12月10日)对外公布十项司法保障措施,包括最快24小时内强制执行环境保护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命令;成立专门的环保法庭;鼓励公益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加大环保案件巡回审判力度等。(记者 敬泽昊)司法保障十项措施:一、提升理念,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优先保护。二、形成威慑,依法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对破坏环境次数较多,主观恶性大,危害后果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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