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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应统筹管理

2013-09-11 12:02来源:科学时报 作者:李惠钰关键词:可再生能源风能可再生能源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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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太阳系存在一天,太阳、风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就会为人类和其他生物提供足够的能源,满足我们的需要。”这是美国学者杰里米˙里夫金在其畅销书《第三次工业革命》中描述的美好未来。


“上网”是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瓶颈。图片来源:互动百科

随着化石能源的日益枯竭,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前景毋庸置疑。但在当下,中国可再生能源依旧面临价格高、规模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落实等多重困境。

近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可再生能源就像能源系统里的新生婴儿,在其成长初期,急需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给养与扶持。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顺应市场规律,而不是盲目扩张。

处于起步阶段

按照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孟宪淦表示,由于水力发电已经规模化和商品化,因此,非水可再生能源才是我们经常谈论的“可再生能源”。

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的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非水可再生能源共折合标准煤9475万吨,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36.7亿吨标准煤的2.58%。其中,发电折合标准煤4423万吨、供气折合标准煤1071万吨、供热折合标准煤3424万吨。

截至2012年底,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共计1383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总量4.977万亿千瓦时的2.78%。其中,风力发电1008亿千瓦时、光伏发电36.5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337亿千瓦时、地热及海洋能发电1.5亿千瓦时。

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并未达到很高的贡献率。孟宪淦称,由于我国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小、价格高,尚不具备自主商业化发展的能力,也很难与化石能源相竞争,种种瓶颈都限制了其市场的建立。

“可再生能源不能按照化石能源的发展思路,在产业发展初期,只有通过政府的参与,建立市场发展的机制,才能最终实现商品化。”孟宪淦表示,目前,整个产业还处于政策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起步阶段。

群龙无首的状态

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是指导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大法,它提出了包括总量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分类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和专项资金制度等多种制度。但是,该法律自2006年正式开始实施后,便遭遇了许多难以操作的尴尬。

“没有《可再生能源法》的落实就谈不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技术和市场也就根本无法实现。”孟宪淦表示,管理体制的混乱是阻碍该法律落实及产业正常发展的主要因素,而这也是目前最难解决的问题。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要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实施统一管理,但现实是,管理职能却分散在多个部门,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建设部、工信部等等。

“比如价格问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说了算,并网交由电网系统管理,产业发展归为工信部,补贴却是财政部的事。”孟宪淦说,这种多部门职能交叉、多头分散的管理体制,导致谁来执行、谁来监管都不清楚,这也让可再生能源产业陷入僵局。

“现在缺乏一个权威的部门统筹协调包括产业和市场发展、布局、市场准入及政府各个部门之间对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管理协调问题。”孟宪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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