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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对火电等企业24小时驻厂监察 确保脱硫等达标

2013-10-23 10:49来源:燕赵都市报关键词:脱硝脱硫除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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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省会编制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专家论证通过,从昨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这份《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中有哪些应急措施应对石家庄的污染天气?市民对这份《预案》又有什么建议呢?

发布:三种方式向市民征求建议

据悉,依据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石家庄市政府编制了《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已经专家论证通过,2013年10月21日—10月27日,省会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请注明“《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邮编0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至:0311-86033528,并注明“《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意见建议”;

三、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在标题注明“《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jzyjb109@126.com。

解读:拟三级响应应对重度污染

据了解,按照《预案》中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将重污染天气分为黄、橙、红三级,分别为Ⅲ级、Ⅱ级、Ⅰ级预警,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响应措施分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以及健康防护措施。

●Ⅲ级预警

Ⅲ级预警(黄色):经预测,省会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所有渣土车停运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3次以上;采暖期外,主要街道每日喷雾、洒水3次以上。采暖期内,视天气情况开展洒水作业,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他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清洁卫生;所有渣土车停运;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至04:00-14:00。全市域内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

◎建材行业(包括水泥、钙镁、陶瓷等)停产

建材行业(包括水泥、钙镁、陶瓷等)停产,10吨/h以下(包括10吨/h)燃煤工业锅炉关停。

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关停所有露天矿山。关停滹沱河、磁河、沙河、木刀沟区域内所有采沙场。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严格管理,按年污染物排放量大小排序,对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60%的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禁止燃用超标煤炭,确保除尘脱硫、脱硝、在线监测等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Ⅱ级预警

Ⅱ级预警(橙色):经预测,省会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落实Ⅲ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降低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污染排放量的30%

降低冶金、医药、化工、石化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30%排放量,必须连续生产和涉及危爆的企业要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规定的应急减排措施;20吨/h以下(包括20吨/h)燃煤工业锅炉全部关停。热电企业按工业减少用电量降低相应发电量。

按年污染物排放量大小排序,对占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70%的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记者 任学光 李春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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