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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收购湖北公司风电前期成果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3-11-07 09:37来源:中财网关键词:长源电力湖北公司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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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湖北公司风电前期成果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审批和合同签署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北公司风电前期项目成果的议案》,同意公司整体打包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包括中华山、乐城山、双峰山等在内的10个风电项目前期成果,收购价格以评估备案确定的价值1,148.79万元为作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150万元。出席上述会议的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相关内容及决议公司已于2013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3-044、2013-050)。根据公司上述会议决议,公司于2013年11月4日与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关于风电前期成果的转让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风电前期成果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本次转让的目标产权为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风电前期成果。

2.合同价格:本次目标产权转让价格以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1,148.79万元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万圆整(1,150万元)。

3.付款方式:本协议生效之后,乙方于2013年11月9日前一次支付本次风电前期成果转让价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价款总计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万圆整(1,150万元)。甲方收到转让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凭证。

4. 过户与交接

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移交包括全部资产和文件等在内的全部风电前期成果,交接完成以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为准。

5.税费: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机构关于目标产权转让的相关纳税和收费规定,各自缴纳本次整体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

6.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义务或者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承诺与保证的,应该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7.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协议双方必须继续履行。

8.生效条款: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风电前期成果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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