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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试点城市已划定控排企业

2013-11-18 08:59来源:中国环境报第6版关键词:碳交易试点碳排放温室气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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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内首批碳交易试点城市的相关工作进展步伐加快。继深圳之后,上海有望于近期正式开展挂牌交易。目前,全国7个试点城市均基本完成交易规则、划定控排企业范围、交易门槛、交易平台的建设。

总体而言,上海、广东、深圳推进速度较快并持开放态度,北京和天津步伐稳健但透明度不够,湖北省正在加快脚步,重庆市则需要快马加鞭。

哪些行业企业纳入试点?

上海于2012年11月公布第一批总共197家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名单。试点范围包括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电力等工业行业,年碳排放量2万吨及以上(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重点排放企业,以及非工业行业年碳排放量1万吨及以上的重点排放企业。

深圳分别于去年9月和11月,公布了第一批117家以及第二批300家参与碳排放核查企业名单。通过几轮碳排放核查,深圳今年最终选定635家工业企业和200家大型公共建筑纳入碳排放交易,目前看来是企业参与数目最多的试点城市。

广东省于今年2月公布了首批纳入碳排放信息报告制度的重点企业名单,包括报告企业310家,交易企业239家。涵盖行业只包括水泥、钢铁、电力、石化4个行业。其中,水泥行业企业最多,报告企业147家,交易企业113家。

广东省计划在上述4个行业先推行第一阶段碳排放交易,再逐步扩展到陶瓷、纺织、有色、塑料、造纸等十多个工业行业,控排企业范围为年碳排放量2万吨及以上企业。

最先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的北京市,目前尚未公布试点企业名单。但据了解,有400多家企业被纳入,为年均直接或间接碳排放总量1万吨(含)以上企业。

与其他试点城市不同的是,湖北省以能源消费量来界定纳入企业,范围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数量为100多家。

如何取得排放配额?

在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方面,各试点依据免费为主、适时推行拍卖等有偿方式为辅的原则,同时又各有特色。

如上海大部分行业将按“历史排放量分配法”分配配额,而对部分有条件的行业,将按“行业基准线法则”分配配额。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可使用一定比例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履行清缴义务。清缴时,一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使用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度通过分配取得的配额额度的5%。

广东省特别提出,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是否获得与碳排放评估结果等量的碳排放权配额,可作为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的重要依据。

深圳则按照国际惯例,在碳交易试点期,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拍卖分配为辅,以后将逐步扩大拍卖的比例,逐步向完全拍卖过渡。

哪些经验可借鉴?

目前来看,有些地区的碳排放交易试点已呈现出一些亮点,或可对以后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起到借鉴作用。

比如,上海市公布了《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还公布了电力、热力、化工、钢铁、有色金属、航空运输业、旅游饭店等十多个细分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

广东省则特别关注地区之间的合理配置。去年8月,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国家下达广东省的碳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级以上市。以后将基本建立碳排放权在市场主体之间和地区之间合理配置的管理工作体系。

深圳试点工作有两大亮点。一是有了处罚措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碳排放管控单位违反规定,超出排放额度,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违规碳排放量市场均价的3倍予以处罚。这是目前唯一明确提出处罚措施的试点城市;二是将建筑领域作为重点。由于深圳市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后期,工业能耗增长的速度降低,建筑能耗上升且逐渐成为能耗重点领域,深圳将考虑专门设立建筑碳交易板块。

相关链接

2012年1月13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获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2年3月28日,北京市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2012年8月16日,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启动,200家企业被纳入试点范围。

2012年9月11日,《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获批。

2012年11月,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

2013年3月5日,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

2013年5月底,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推动会举行。

2013年6月18日,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启动,成为国内首家正式启动碳交易试点的城市。当天,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上线运行,首日完成8笔交易,成交21112吨配额。

2013年11月5日,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挂牌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称,上海市将于近期正式开展碳排放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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