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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发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2013-11-18 09:12来源:中国环境报第4版关键词:绿色发展环境保护法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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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中方组长:郝芳华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项目组外方组长:华威濂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责任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世界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企业慈善为特征的第一阶段,合规经营的第二阶段,以及绿色发展背景下的自觉阶段。绿色发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概括为企业环境社会责任。

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有3个层次:基础层次的遵规守法者,超越合规的积极合作者以及处于引领层次的将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战略融合的未来领导者。对不同层次的企业,政府应制定相应策略和政策调节,其目标是严惩基础层次之下的企业,在保证基础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基础上,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向中间和引领层次发展。

《中国绿色发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专题政策研究项目,希望针对当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绿色发展的现状和问题,研究分析影响企业绿色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因素、政策需求与存在问题,提出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和建议。

一、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战略和行动方案

将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提升为国家战略的意义重大。此举一方面明确国家需要承担企业环境社会责任领域的规则制定者责任,在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方面发挥领导、主管、协调和表率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提升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在公众心目中的认知程度,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和目标,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和推广。此外,尽快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有助于为实现全球化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中国是发展中大国,中国企业积极承担环境社会责任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也是提升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策略。

1.制定《国家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立足于政府、企业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确定国家总体目标,明确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能力建设等内容,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建立相应的监督跟踪与评价机制,以保障行动效果。

2.完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法律体系,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促使法律遵从线下的企业做到合规经营,尤其需要重视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充分发挥司法体系如地方环保法庭的执法效力。

3.制定国家推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路线图,如在政府相关部门发起“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行动倡议”,提升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意识;在中央政府层面甄别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优先事项,优先考虑针对中小企业的相关公共政策,为中小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提供有利环境;重视中国海外企业的环境责任建设,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积极推动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工作中的政府协调和社会合作

由于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涉及环境保护、劳动关系、产品质量和安全、商业道德和慈善等多个领域,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因此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十分必要。各部门设计方案要形成良好的协调和沟通机制,避免重复和重叠现象,以节约时间和资源,使企业更加明晰所在行业和企业对应的政府规制和行为准则,从而专注于经营活动。除了要加强政府部门横向和纵向之间的协调之外,政府部门还需要加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发挥他们的社会监督功能,有利于科学决策和相关法规的落实。

1.为了成功制定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政策、推动政策实施,建议成立“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协调委员会”。该机构职责主要是在国内及全球范围内推进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制定国家层面的战略,组织、协调、监督相关战略和政策的实施,协调各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向国家决策层提供多方面建议。

2.搭建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平台,使各利益相关方充分交流、共同提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行为监督和社会反馈方面的作用,扩大社会参与,在建设性对话的基础上加强社会合作。

3.在企业环境社会责任领域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引入重要的国际标准,学习优秀国际案例;另一方面,分享中国企业国际扶贫中的环境保护经验,彰显发展中大国的国际责任,争做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典范。

三、加强能力建设为推进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提供服务和支持

针对我国目前经济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以及企业履责能力程度不一,总体履责水平低的现实,要解决企业“无压力、无动力、无能力”的履责难题,需要推动针对政府、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能力建设;需要营造支持性环境,提升企业履责的专业能力,包括环境管理能力、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沟通能力和企业环境影响信息收集能力等;此外,还应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教育和研究的投入,重视学术机构的创新能力和牵头作用,发挥政府、企业和大学的协同创新优势,从人力资源的源头上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能力建设。

1.基于国内发展实际,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建立“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将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设置专门的负责部门,进行标准制定和推广工作。

2.支持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对其相关研究和培训成果予以奖励,增强知识创新及管理创新的活力。例如,英国政府正是认识到处于政府机构和企业间的独立机构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他们沟通、对话、提议和传播良好实践的作用,以确认问题、提出议案、发布政策、实施政策和评估效用。

3.鼓励教学科研机构发挥人才培养、基础研究和政策咨询方面的作用,建立以大学为依托的专业学术研究机构,为国家提供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方面的智力支持。例如荷兰政府开展了一项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大学研究计划,由大学组织各相关研究机构,从而保持政府政策与企业实践的良性互动。我国也应鼓励在大学成立企业社会责任机构,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等,为政府、企业和各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和支持。

四、在强制企业合规的基础上创新企业履责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通过法律制度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政府采用的通用手段。例如法国政府在2001年颁布了《新经济规制法》,要求所有上市企业必须将其社会环境影响信息纳入可持续发展报告中。鉴于我国目前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重点是法律责任的遵从,必须有效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和司法监管。另外,政府还需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运用政策和经济杠杆,从投资、信贷、税收、土地、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方面入手,制定一系列的激励性政策措施,营造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良好发展环境。

1.加强公司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劳动法等多种法律机制间的兼容性、实用性、针对性和创新性,同时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2.积极构建促进企业履责的金融投资环境,推进责任投资和责任信贷,鼓励环境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对环境社会责任绩效良好的企业给予贴息和补助,运用绿色评级实现税收、信贷、价格方面的差异化管理。例如,《英国养老金法修正案》中要求退休金托管机构在投资时考虑社会和环境影响,此举拉动了社会责任投资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成为很多国家效仿的榜样。

3.建立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标识,促进责任消费,推行绿色公共采购,鼓励消费者和政府部门优先采购社会责任绩效良好的企业产品,切实发挥政府的社会责任示范引领作用。例如,瑞典政府实行环保标签、“绿色”公共采购评估、投资环保技术中心等手段促使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

五、完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透明度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促进企业完善社会责任制度的有力手段。只有企业环境影响信息透明化,公众才能更有效地行使监督权,政府部门才能在污染治理中有的放矢,投资者才能全面了解企业环境绩效。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还很不健全。企业社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低,政府和公众对信息披露的监管途径少。企业往往为了满足政府强制性披露要求,重形式,轻质量,未能将信息披露的价值内化到企业运营中。

1.进一步修订《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加大执行力度。修改《办法》中不适合条文,扩大信息获取渠道;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加强企业信息公开的奖惩措施。

2.强调企业社会环境责任报告的标准及认证。根据不同行业特征,制定相应的行业报告规范,同时鼓励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和认证业务,让企业明晰报告标准,确保社会公众获取真实的企业环境信息。

3.重视环境信息的储备、整理和分析基础工作,建立“国家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信息中心”,鼓励专门成立以中小企业为重点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信息中心。例如,奥地利的企业社会责任协会是由企业倡导、政府出资建立的交流平台,聚集了所有利益相关方的知识、信息和案例,推动了信息公开与传播,提升了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信息透明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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