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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策:节能环保产业税收3年免征3年减半

2013-11-22 10:50来源:法制日报关键词:节能环保节能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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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十项措施的通知》,提出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项目所得,实行3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河北还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还提出了用地优先、财政资金扶持等举措。

为实现到2017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销售收入比2010年翻两番的目标,河北此次出台的十项措施明确,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销售自产的利用余热、余压或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企业销售自产燃煤电厂及工业企业烟气脱硫生产的副产品,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50%的政策。此外,河北还提出对节能环保产业项目要放宽土地出让价控制,对节能环保产业要加强财政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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