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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2013-12-02 14:20来源:经济参考报关键词:大气污染清洁燃料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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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后进一步修改,并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终稿以“全面发展集中供热”取代“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并增加“优先使用清洁燃料”内容,对集中供暖和清洁燃料给以强调,扩大推广力度。

审议中,有组成人员建议,应该对大街上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炮竹等行为进行规范,《条例》最终稿增加了这部分内容,提出要“提倡和鼓励移风易俗,开展文明、绿色节庆、祭祀活动”,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焚烧祭品等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和地点”进行。

还增加了处罚条款,加大了对污染大气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收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直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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