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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13-12-13 11:19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关键词:国家能源局核电技术核电课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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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核电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规定和《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3年11月19日

附件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简称核电专项)知识产权管理,保证核电专项的顺利实施,实现预期研发目标,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专[2010]264号)、《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能源[2011]26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核电专项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核电专项包括三部分,分别是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简称压水堆)、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简称高温堆)和大型商用乏燃料后处理厂科研(简称后处理科研)。下文中“分项”即指上述三个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技术秘密(专有技术)、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第四条 核电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遵循“尊重知识、鼓励创新、有效保护、积极运用、集约统筹、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核电专项实施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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