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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下放后 水电项目核准如何进行

2013-12-18 09:26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审批权下放水电审批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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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年5月,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了第一批被取消或下放的能源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将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核准以及风电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政府,成为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的主要“亮点”。

随后,部分地区下发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将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核准下放到下一级政府,而一些水电大省却未有类似文件出台。

相反,各地对风电的发展却持相对谨慎态度,部分地方政府发展风电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下降趋势。

审批权下放已过半年,项目如何核准,如何加强规划和监管?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水电核准提速关键在有序统筹

今年5月,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权,将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核准,下放至地方政府。

随后,山西、浙江、吉林、江西、河北、宁夏、黑龙江、辽宁、安徽、内蒙古、新疆等地区政府下发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将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核准下放到下一级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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