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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为建设生态文明保驾护航

2013-12-18 09:46来源:中国节能服务网 刘真真关键词:大气污染节能环保生态文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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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话题之一,相关的政策措施有望在三中全会前后密集发布,从而构建比较完备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保护优先理念,确立生态“保卫战”,打响环境保护国策入法……改变发展模式,呵护碧水蓝天,建设美丽中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哪些政策法规,让我们来回顾一下。

大气污染“国十条”出台

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会议认为,治理好大气污染,当前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

会议确定了防治工作十条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行情 专区)、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用法律 、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中央政府出台措施、打出重拳,彰显出对遏制大气污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存环境问题的决心。国十条出台后,全国正式掀起了一场全民“呼吸保卫战”。北京、天津、河北等地陆续出台了治理大气计划:北京市到2017年,PM2.5浓度将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较2012年下降25%以上;天津市发布《美丽天津建设纲要》,要求到2016年,PM2.5年均值较2012年降低20%,2017年还将再降低5%,届时PM2.5年均浓度将下降25%。天津已通过落实国务院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核心内容已在《纲要》中包括,但具体实施方案更为详细;河北省政府已经过了专题研究,通过了河北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其中,燃煤削减是主要方面之一,此外,也包括了河北省内的大气联防联控内容,共有50条措施。河北省计划到2017年,PM2.5降低的目标不低于30%。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国务院8月11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制定的目标是,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意见》提出,要围绕重点领域,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该重点领域包括加快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等四个方面。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将节能环保产业打造为未来促进投资和消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对此,《意见》从供给和需求双方向谋划拉动产业快速发展的一系列举措,例如,以加大节能环保自主技术装备业投入力度来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多层次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市场需求。

此番《意见》的发布已足见我国最高层对打造节能环保产业迅速成长为国民经济支柱的迫切,在此政策信号下,下一阶段将会有更多产业发展细化政策陆续出台,各细分产业将尽享利好。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亮相

9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行动计划》从减少多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等10个方面制定了措施。在具体指标方面,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要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从《行动计划》可以看出,突出了三大亮点,并强调此次《行动计划》出台会对经济健康发展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亮点如下:一是从治理措施上看,具体指标用数字量化,任务具体要求高;二是综合了整体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涵盖了所有因素。《行动计划》既考虑到长期空气质量改善是要从源头着手,控制源头污染,又保证了能源结构改善和经济结构转型调整两方面,从长远意义上保障了空气质量的达标和改善;三是从现有污染源治理上看,对于现有污染源治理措施更加明确,总之综合了源头污染和现有污染源治理两方面,不单着眼于重污染的应急,更着眼于长远。另外还有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和官位挂钩。之前可能会有环保措施落实不下去、落实不彻底的现象出现,但新的行动计划是由国务院发布,综合了各部门意见,为保证落实实行问责制,责任明确,之后会和各省、市政府签责任状,更加便于考核、落实。考核直接和官员乌纱帽挂钩,完不成规定任务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甚至影响官员官位。

综上所述,本次《行动计划》总体针对重污染、高能耗产业,采取的具体措施对促进经济转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行动计划》不是与经济发展相背离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化解工作,10月6日,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指导意见》为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节能减排明确了方向,更加大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信心。

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既反映了我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制转型与增长方式转变的阶段性特征,也暴露出我国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和矛盾。我国应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扎实实做好《指导意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严重产能过剩危及产业健康发展。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正常水平。应该说,产能过剩的问题,是一个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经济现象。把产能盲目扩张的势头压下去,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例如要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处理在建和建成违规项目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国土、环保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下一步我国将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推动产业向生产要素优势集中的地区转移,同时严把产业政策闸门,坚决防止落后产能在异地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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