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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2013-12-24 08:53来源:陕西省环保厅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排污权交易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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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陕西省人大法工委与省环保厅联合召开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道宏出席会议,环境保护部政法司领导韩敏应邀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东武主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对《条例》的背景、创新内容进行了介绍,并提出《条例》执行的要求。他强调法规的执行,必须明确三个责任主体:一是环保部门要做到铁面无私、坚决执行,要抓紧制定各项相关配套制度;二是各级政府要完整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三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条例》发挥作用。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道宏安排部署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他指出各级政府要统筹谋划,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夯实监管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其他各级有关部门要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生产建设单位要履行环保法定义务,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环境保护部政法司领导韩敏介绍了全国大气污染的现状及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情况,她指出《条例》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后出台的第一部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环保法规,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树立了典范,环保部给予高度肯定,并已将《条例》转发全国,供借鉴参考。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王成文对《条例》内容、结构作了详细解读,并对全省环保系统宣传、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了部署,他指出要以创新的思维,多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以务实的作风,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多层次开展培训;要以改革的精神,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要以无私的态度,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环保系统队伍能力建设。

省工信厅副厅长王虹安、省住建厅副巡视员潘正成作了表态发言。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五章八十二条,紧紧围绕大气污染源的防与治,即:围绕“三烧(烧煤、烧油、烧生物质及垃圾等)、二尘(建筑扬尘、道路运输扬尘)、一挥发(挥发性有机物)”这些污染源的防与治设章、设条。

《条例》首次将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写进地方法规。明确了“排污权交易”条款,规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条例》对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作了详细规定;强化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对扬尘污染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作了明确规定;首次将制定燃煤、燃油有害物质控制法制化。

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破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难题。《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直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

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环资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23个相关部门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负责同志;省环境保护厅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人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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