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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草案)》审议通过

2014-02-14 13:37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周生贤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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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13日在北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传达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讨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送审稿)》,审议并原则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草案)》。

会议传达了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了多次重要讲话和批示。2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环境保护部所做的工作,对进一步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十分重要,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环保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环保工作上来,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全体人民。

会议指出,良好洁净的水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保障条件,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水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但是一些水体丧失环境功能,部分地区群众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水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压力持续加大。为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有必要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原则、目标及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会议要求,要以此为基础,秉承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国务院审议。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速各地空气质量改善进程,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草案)》十分必要。《办法》共16条,明确了评估考核的适用范围、指标、方式、组织形式、时间安排、考核依据及考核结果上报、社会公开、奖惩措施等事项。会议决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吴晓青、周建、李干杰、翟青,纪检组长周英,党组成员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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