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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费改税 何时能实现?

2014-02-21 09:56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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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论及税制改革和税收管理时提出,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近年来,环保、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学术界对环境税费改革的讨论和研究也从未间断过。那么,环境保护费改税有何意义?难点在哪里?国外环境税是如何征收的?

答疑解惑

为何要进行费改税?

排污收费是我国筹集工业污染治理资金的主要渠道,在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中起到了极其重要作用,费用逐年增加。据排污费征收快报初步统计,2013年全国排污费征收开单216.05亿元,比2012年增长10.73亿元,增幅5.2%;征收户数43.11万户,比2012年增加7.8万户,增幅22.2%。

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正式确立。《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只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才需缴纳一定数额的排污费。这条规定在沿用了20年之后,也开始发生改变。

2002年1月,国务院通过《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排污者应当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排污费。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进行管理,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等。

排污收费虽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但也存在诸多不足。目前主要存在征收面窄,征收标准过低;征收力度不足,征收效率低,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征收来的费用不能按照法定用途使用等问题。另外,由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排污收费难以刺激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的排放。同时,现行排污收费制度未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废水,以及流动污染源进行收费。由于排污费收入主要归地方财政,中央财政不参与对排污费的分配,削弱了中央对排污费的调控能力。

因此,对我国现行环境税费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开征专门的环境税,通过税收这种经济刺激的手段来解决我国环境保护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是我国改善环境治理现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

何谓环境税?

环境税,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环境税包括对直接的污染物征税,比如碳税、硫税、污水处理费、垃圾税等;其次是对一些可能产生污染的产品征税,比如说煤炭、石油、能源以及汽车。一般认为,英国现代经济学家、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在其1920年出版的著作《福利经济学 》中,最早开始系统地研究环境与税收的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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