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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保税立法促节能减排

2014-03-07 08:55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关键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税排污收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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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资源税改革、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对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基本上采用从量计征。近年来,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现有从量计征方式已经脱离实际。从经济发展角度考察,资源税从量计征,极易造成税负水平偏低,难以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改革迫在眉睫。改革重点是推进煤炭等重要矿产品资源税从价计征,清理相关收费基金;适当提高其他仍实行从量计征的资源品目税额标准,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从价计征方式间接提高了资源产品的价格,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一定程度上限制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促进节能减排。

从国外实践看,环境保护税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的调控作用。我国应按照正税清费、循序渐进、合理负担、有利征管的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要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和收费实际情况等因素。环境保护税的确立,将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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