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报道正文

土壤修复要解三大难题

2014-03-11 10:39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保土壤修复土壤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在今年“两会”涉及环保的提案议案中,围绕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相关热点被多次提及。

全国人大代表、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连步表示,现阶段,我国的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

据不完全调查,早在2006年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此外,因污水灌溉而污染的耕地有3250万亩;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占地和毁田的约有200万亩。

目前,法律、资金、技术,已成为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三大难题。九三学社中央在此次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土地污染防治应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与土壤修复的国家技术标准。同时,加大民间资本注入,建立相关的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基金,减轻融资压力,探索土壤修复的市场化机制,发展土壤修复相关产业。

法 律

技术导则和标准急需“串联”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加快了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布局。

“两会”前夕,环境保护部制定发布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术语》等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业内人士透露,上述5项标准的编制历时5年多,主要原因在于编制者在相关标准上一直未形成共识;此外,由于国内污染土壤修复案例不多,标准制定可参考样本量不足。因此,出于慎重考虑,编制过程拉长。

记者了解到,当前,实施5项标准还面临三方面制约:一是专业人才缺乏,拥有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知识以及经验的从业人员少;二是基础资料缺乏,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关键参数的取值本土化还不够充分,场地环境档案和历史资料少,已有的档案资料往往也不规范;三是国内自主研发的污染场地监测、评价、治理、修复技术装备缺乏,相关专业设备受国外制约。

需要指出的是,5项标准只是技术体系标准,未规定相关管理要求,也未涉及土壤修复的质量标准。

1995年实施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于2009年开始修订,但此项标准目前仍处于修订状态。业内人士亦指出,目前急需一套法律将一系列技术导则和标准串联起来,形成体系。

据了解,作为土壤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目前正在编制并有望年内出台,《土壤环境保护法》的起草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查看更多>土壤修复查看更多>土壤污染防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