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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装备进口免税政策调整:有护短之嫌 褒贬不一

2014-03-19 09:12来源:中国能源报-胡清关键词:能源装备发电设备水轮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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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新近调整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下称《支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4年修订)》(下称《品种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下称《不免目录》)自3月1日起执行。

免税范围有增有减

最新修订的《支持目录》基本囊括了重大能源装备所有门类,从大型清洁发电、特高压输变电、大型石油及石化、大型煤化工到大型煤炭采掘、大型海洋石油工程、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等均纳入进来。《品种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支持目录》中尚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名称和数量,享受进口免税的品种点多面广。

在本次新修订的《支持目录》中,新增加了大型油气钻采设备和LNG船,为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也新增了600兆瓦以上燃煤电站机组配套用湿式电除尘器等。

记者从相关政府人士处了解到,随着国内非常规油气和海洋油气开发规模扩大、速度提升,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增供的现实压力,使国内市场对大型油气钻采设备和LNG船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与这些大型设备配套的一些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与国外同类产品还存在较大的性能差异,因此本次调整特将这些设备纳入进来。

《支持目录》显示,额定功率大于2500马力的大型压裂设备、提升能力大于18吨的连续油管作业装备和大于70吨的不压井作业装备、钻井深度大于7000米的顶部驱动钻井装置、30标准立方米/分钟的天然气发动机驱动压缩机组、作业水深大于500米的半潜式钻井平台、整船舱容大于1000立方米的独立C型LNG运输船进口相关配件享受进口免税政策。

据了解,基于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在不断进步,自2009年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出台进口税收政策后,每年都会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修订调整。

本次发布的《不免目录》调整幅度也不小。在大型发电设备方面,已有20类产品的所有规格不予进口免税,尤其是水轮机组,对混流式、轴流式、贯流式水轮机所有规格、小于300兆瓦的蓄能式水轮机、小于180兆瓦的冲击式水轮机不予免税,新增磁场额定电流小于9000安、额定电压小于500伏的励磁系统设备不予免税;在石油化工和煤化工方面,电站和石化空冷器、高压冷凝器、阳极保护冷却器、煤液化加氢反应器不予免税范围调整至所有规格。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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