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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利辛板集电厂2×1000MW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获批复

2014-03-20 08:56来源:环境保护部关键词:脱硫脱硝除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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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安徽利辛板集电厂(2×1000MW)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利辛电力〔2013〕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胡集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2918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及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灰场、供排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输煤栈桥等,铁路专用线、储煤系统等依托板集煤矿。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安徽利辛板集电厂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152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设置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得低于80%。采用配置高频电源的高效静电除尘器(配低温省煤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92%,预留安装湿式除尘器的空间位置。烟气经过1座240米高烟囱排放。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等的扬尘控制措施,降低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根据水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循环水排污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冷却塔周边合理设置隔声屏障。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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